咨询热线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子女抚养

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如何衡量?

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2-10周岁的孩子,法院有比较大的裁判权。那么,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如何衡量?南京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如何衡量?

对于孩子年龄在2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三点考虑。

a.女方是否具备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长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c.双方是否再婚,婚后是否有其他子女。

d.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点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老大7岁半老二两岁离婚孩子谁抚养?

夫妻离婚时一个孩子七岁半,一个孩子两岁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将七岁半孩子判给男方,两岁孩子判给女方。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如何衡量”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子女抚养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离婚律师,专注离婚案件办理,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南京离婚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