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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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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遭遇家庭冷暴力获精神赔偿案例

丈夫朱华与妻子钟芳(均为化名)是在10前走进婚姻殿堂的。随着事业有成,朱华的地位高了,腰包鼓了,脑子也活了。而钟芳因终日奔波,无暇顾及装扮,难免“人老珠黄”,逐渐失去了风姿、魅力、自信。于是乎,终日在外拈花惹草、吃喝玩乐的朱华对钟芳越看越不顺眼。但钟芳没有过错,加之怕招来“陈世美”的骂名,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仕途,朱华虽有心离婚再娶,但又不敢提出。为迫使钟芳先提出离婚,造成自己也是迫于无奈的假象,朱华一方面故意不与钟芳沟通,对她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即使说上一两句话,也是言语攻击、暗藏威胁;另一方面限制钟芳的生活范围,动不动无中生有,制造“黄色新闻”,再则有意早出晚归,即使在家也无端挑剔,委过于人。甚至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不与钟芳过夫妻生活。丈夫长期的冷漠、疏远,以及在家庭生活中对自己表现出的怨恨和敌意,使钟芳慢慢对朱华失去了感情、对婚姻失去了信心,最后只好诉请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华虽没有对钟芳实施肉体伤害,但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已实际造成钟芳精神痛苦,构成。遂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判决朱华赔偿钟芳精神赔偿金2万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除身体虐待外,还包括言语虐待、心理虐待等“精神”方面的虐待。换句话说,就是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使对方“精神”受到“一定伤害”的“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朱华与钟芳之间就属于夫妻间的“家庭冷暴力”。这种“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虽没有拳脚相加,但对对方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表现为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

本案应属“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1.朱华实施的“家庭冷暴力”属于“其他手段”。除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动“粗”行为外,能造成“一定伤害”的“其他手段”也在其列。一般来说,言语虐待是指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他人,表现为吼叫、谩骂、讽刺、挖苦、不理不睬等。心理虐待则是指不实地指控对方、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阻止对方探视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责备或冷漠以对。朱华把自己应尽的义务当做随心所欲的权利来行使,对钟芳不理不睬、视而不见、言语攻击、暗藏威胁、制造“黄色新闻”、无端挑剔、委过于人、三年不与钟芳过夫妻生活等极端行为,既是一种言语虐待,也是一种心理虐待。

2.钟芳已受到“家庭冷暴力”的伤害,至少也是“一定伤害”。家庭冷暴力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的情绪的破坏性打击、长时间导致的免疫功能下降,产生多种身心疾病,危及神经、血液循环、消化、内分泌等重要系统。如原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胃肠和睡眠障碍等,也会逐渐加重、恶化,影响工作绩效、人际关系和家里其他人的关系。钟芳多年受到丈夫冷漠、疏远,对自己表现出怨恨和敌意,处于压抑和无夫妻生活的环境中,生理上、精神上受到摧残是可想而知的。尽管没有武力,但朱华之举同样侵犯了钟芳的同居权利和其他权利,且时间长、危害程度大。

3.朱华具有利用“家庭冷暴力”伤害钟芳的直接故意。即他明知长此以往,必然造成钟芳无法忍受并伤害夫妻感情,但这恰恰是他所希望的结果,也是他的目的所在,其恶意十分明显。而钟芳也正是基于此才慢慢对丈夫失去感情、对婚姻失去信心,被迫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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