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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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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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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口说无凭。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纠纷的案件也是如此。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首先要证明夫妻有哪些财产。那么,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南京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离婚如何分得更多财产?

1、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在协议时可以提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只要对方能够同意并以约定好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按照双方约定的分割方案进行分割。在协议离婚的分割方案对自己有利的情形下,这是能够最快捷、最方便离婚的方式。

2、如果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离婚的,则必须寻找一些能让自己多分财产的证据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相对应的,没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就可以多分了。

3、如果另一方没有上述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但是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这相当于换种角度多分财产。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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