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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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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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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2020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应该怎么做

2020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应该怎么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那么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有可能因为一些错误的认识导致协议无效或者部分约定内容无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有的夫妻,结婚前会说好婚后实行AA制。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一直按照这么做。但一旦离婚,财产少的就会主张分割财产多的一方的财产。而这样的主张,却往往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更何况,口说无凭哪,等到打官司,你怎么证明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二:约定不明。

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当然,当事人认为婚内所得实行共有制的除外。

问题三: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很多再婚夫妻,为了划清财产界限,以免自己的子女吃亏,在婚姻财产协议中会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或者会有“我的财产全部遗留给我的子女“这样的内容。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能否事先放弃,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而“我的财产遗留给我的子女”,则是遗嘱范畴的内容,属于另外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希望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我们建议另行订立遗嘱,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四:企图通过夫妻财产协议逃债。

有的夫妻,婚内借了大量债务。为了逃债,会故意写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将婚内财产约定给一方,将债务约定给另一方。还有的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财产约定给未出面借债的一方。事实上,无论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还是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都无法达到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之间的约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知道,否则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希望借助婚内财产约定或者假离婚而逃废债的行为,那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法院怎样收诉讼费

1、如果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按一般财产纠纷收取诉讼费;

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2020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应该怎么做”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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